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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番禺南沙公司律师: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生效条件是什么?
共有
2219
位读者 发表日期:2012年9月13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
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
实施条例》第二十条的规定:
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,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。
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,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。
违反上述规定的,其转让无效。
因此,只要符合上述规定,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决定,不需要在董事会一致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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